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兵团社会信用水平,兵团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多方论证,起草了《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8章63条,重点聚焦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
《办法》明确,兵团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共享社会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查询、共享和应用等服务,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由兵团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兵团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与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各师市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根据《办法》,归集、采集、披露、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关联、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兵团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和信用服务支撑能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治理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兵团各级各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变更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邮箱为btcjxy2021@163.com,邮寄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研究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禚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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