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介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
推动数据更好赋能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推进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铭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近年来,新疆围绕数据这个关键要素,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缺乏规划引领、制度不健全、数据归集汇聚难、共享开放难等问题。
陈铭说,《条例》解决数据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手段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好比为数据设置了‘红绿灯’,该行则行,该停必停。”陈铭说,条例第一条就提到,为了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应用,“有序流通和应用”就是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可信可控的数据安全法治屏障。
结合新疆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陈铭介绍,《条例》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营造促进数字化发展良好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价值创造、数据业务模式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工作。
针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条例》单独设章明确统筹工作,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协同投资、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陈铭表示,针对“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条例》对公共数据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条例》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纳入公共数据管理范围,实现公共数据管理有法可依。明确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依托政务云实现全区公共数据的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推进兵地公共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条例》还规范公共数据收集、汇聚方式,明确建立公共数据目录统一管理,健全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等。
此外,为破除部门间“数据壁垒”,《条例》明确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
陈铭表示,《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推进自治区数据有序流通,激活数据要素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让数据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
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铭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近年来,新疆持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灌溉输水工程,既建设“大动脉”,又疏通“毛细血管”,为保障粮食安全筑牢根基。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如部门间职能划分不够明晰等问题。
陈铭说,《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界定。
《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陈铭说,《条例》还明确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属于典型的“绿洲经济,灌溉农业”模式,运行维护管理好农田水利工程十分重要。
陈铭说,《条例》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工程运行维护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明确运行维护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调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针对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条例》规定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地表水,科学合理使用地下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田灌溉用水价格。并提出,农田灌溉用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陈铭介绍。
农田水利是公益性事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引导受益者投工投劳、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
陈铭说,《条例》还提出要培育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在加强智慧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条例》鼓励和引导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陈铭表示,农田水利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条例》的出台,为加快我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传承与创新并重守护精神家园
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瑰宝,传唱千年的英雄史诗《玛纳斯》如何续写传承篇章?新疆以立法给出精彩答案——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其活态传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刘璨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玛纳斯》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之一,被誉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200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10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刘璨介绍,《条例》所称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柯尔克孜族英雄玛纳斯故事为核心内容的韵文史诗,以及与之产生、流传、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实物、场所等。
《条例》还明确了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包括《玛纳斯》史诗的不同口头唱本、传承文本、传统演唱艺术和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服装、传统乐器、影像资料、遗迹和其他表现形式等,为实施科学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刘璨介绍,《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统筹开展全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库、构建保护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保护活动。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工作,依法认定玛纳斯史诗的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相关人才储备、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库,加强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的扶持等。
人才接续是实现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前提。《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成立玛纳斯史诗演唱团、开设兴趣班(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设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养专业人才”等。
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并重,方能让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新活力。《条例》鼓励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研究学者、文艺工作者开展文学、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影视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创作。
刘璨表示,《条例》为保护和传承发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更好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将为进一步增进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法治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构建系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刘璨介绍了新修订的《条例》有关情况。
刘璨表示,2016年制定的《条例》已难以适应新时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需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此次修订为着力疏通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堵点、卡点,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参与活力,力图构建系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校园欺凌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中期处置以及事后关怀机制。
刘璨说,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对上位法中预防、干预、矫治等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总结新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订把预防摆在首位,对“预防犯罪的教育”有专章规定,重点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做到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并鼓励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要求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明确有关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服务平台等,应当提供相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支持服务。
新修订的《条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性质,分级采取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
刘璨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持续共同努力,要将新修订的《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实习生 林相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