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积极履行金融小组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落地,金融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初显。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印发了《金融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36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银行机构根据新疆自贸试验区企业特点,通过设立专项信贷资金、建立审批专用通道、贷款优惠定价等方式提供差异化信贷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创设20亿元“疆科贷”再贷款产品,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再融资,上半年撬动金融机构为141户科技企业发放贷款219笔、22.37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促成银行与周边国家建立代理行关系、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跨境人民币清算能力得到提升。同时,恢复了现钞跨境调运,截至9月,已开展现钞跨境调运1633.55万人民币和哈萨克斯坦现钞调运2亿坚戈。(全媒体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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