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在继续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措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如何?6月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丰就此答记者问。
记者:继续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再次被列为自治区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对此,我们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田丰:一是严控增量。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的盲目发展,严控钢铁、水泥、焦化、煤化工等新增产能;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光电、风电装机容量大幅增加;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玛纳斯—石河子铁路专用线、乌鲁木齐—将军庙线增建二线、信发站—昆新站等铁路专用线完成建设并投运,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将优先采用铁路,短途运输推广使用电力重卡等清洁能源车辆。
二是减排存量。我们将会持续推进135家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淘汰报废国Ⅲ以下老旧车辆等重大治理任务,以更大的减排成效去抵消极端气象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是继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会同气象部门,针对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形势研判能力和准确发布预警的水平。强化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把辖区内的涉气企业都纳入清单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量身制订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做好重点区域涉气企业的兵地联合监督帮扶。同时,我们还会用无人机巡航、移动走航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为监督执法提供预警信息,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执法监管能力。
记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如何?
田丰:截至目前,4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5项,其他任务正有序推进。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转办的1755件信访件,已办结1744件,阶段办结8件,办结率99.83%。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延伸和补充,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部分,计划五年(2021年—2025年)对全疆14个地(州、市)全覆盖。2021年至2023年,自治区已完成对第一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第二批伊犁州、“奎—独—乌”区域,第三批塔城地区、巴州,第四批哈密市、喀什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以上9个地(州、市)、2个重点区域县级市(区)的督察工作,移交责任追究问题10个,公开典型案例9个,查实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4年将对克拉玛依市、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和克州5个地(州、市)开展督察工作,届时将实现自治区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目前,已完成克拉玛依市、和田地区督察进驻的各项工作任务。
记者:目前,我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情况如何?
田丰: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在夯实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组织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自治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个履约周期约80家发电企业履约清缴等工作。两个履约周期我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线上累计成交额20亿元,累计履约量9.97亿吨。
后期,我们将持续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每月组织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月度信息存证工作,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每年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帮扶,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记者:“十四五”期间,我区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展如何?
田丰:“十四五”期间,我区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累计安排水、气、土、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有关项目68个,投入专项资金共计2.9亿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达到14500余个,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达到4800余家,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达到1039个(含718个空气监测微站),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2793套,基本建成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媒体记者 郭军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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