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而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以及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彰显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所在。近年来,新疆以《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指引,着力推进一批营商环境牵引性、关键性、标志性改革,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构建了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谋发展质量之“进”。如今的新疆正展现出全新的活力与魅力,成为投资者竞相奔赴、扎根筑梦的热土。新疆各级政府积极作为,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吸引着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各类企业也在这片热土上茁壮成长,产业活力竞相迸发。
这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广阔的空间;
这里,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让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这里,市场环境日益公平有序,激发着无限的创新与竞争活力;
这里,法治保障坚实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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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在新疆”,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新疆努力践行的生动写照。中宏网新疆将深入探究新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展示这片土地上的无限潜力与活力,让更多的人看到新疆在新时代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坚实步伐与璀璨前景。
中宏网新疆9月27日电 近日,柯坪县人民法院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妥善化解一起太阳能发电企业破产纠纷,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2024年2月,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柯坪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柯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柯坪某有限公司负债近5亿元,拖欠申请人债务1亿余元,符合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但近4亿元抵押优先债权人已经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并通过执行拍买股权的方式,实际控制了该公司,且在正常发电经营,该公司实际仅有6千万元的资产未抵押。柯坪县人民法院认为,受理该案件破产清算,必须强制接管该企业,并委托管理人管理该企业,势必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理该案件,又无法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平衡双方利益,该院分管领导将双方企业人员及律师召集到法院,讲清双方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被申请的破产企业发出立案前告知书,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在该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及代理律师均上海、北京等地,该院分管领导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律师,双方经过多次谈判,于6月份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破产申请人将债权转让给被申请人的股东,并约定转让款于8月底支付。目前,该转让款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
在办理该案中,柯坪县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充分了解案情,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将涉及近5亿元债务的破产纠纷案件化解于无形之中,避免了破产立案、清算、评估、拍卖等复杂环节,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了办理破产案件的丰富经验,得到双方企业的认可。(柯坪县人民法院 陈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