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而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以及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彰显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所在。近年来,新疆以《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指引,着力推进一批营商环境牵引性、关键性、标志性改革,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构建了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谋发展质量之“进”。如今的新疆正展现出全新的活力与魅力,成为投资者竞相奔赴、扎根筑梦的热土。新疆各级政府积极作为,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吸引着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各类企业也在这片热土上茁壮成长,产业活力竞相迸发。
这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广阔的空间;
这里,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让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这里,市场环境日益公平有序,激发着无限的创新与竞争活力;
这里,法治保障坚实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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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在新疆”,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新疆努力践行的生动写照。中宏网新疆将深入探究新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展示这片土地上的无限潜力与活力,让更多的人看到新疆在新时代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坚实步伐与璀璨前景。
中宏网新疆10月18日电 涉企纠纷时有发生,近日,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4月4日,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某石料厂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采购砂子、石子、毛石等建材,并明确了逾期付款需承担的违约金。还款期过后,被告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买娅荣发现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争议不大。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确认拖欠原告砂石料货款302224元、租赁费48750元以及违约金60444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旨在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减少诉讼成本,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进行解释,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是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从双方利益点出发,劝解双方各退一步。
被告无奈表示:“现在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我们想办法将欠款分两期在今年还清,那这个违约金能不能放弃?”原告表示,“违约金我们可以放弃,但如果没有及时还款,还是要支付前面的违约金。”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高效解决了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焉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发挥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焉耆县人民法院 刘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