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而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以及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彰显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所在。近年来,新疆以《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指引,着力推进一批营商环境牵引性、关键性、标志性改革,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构建了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谋发展质量之“进”。如今的新疆正展现出全新的活力与魅力,成为投资者竞相奔赴、扎根筑梦的热土。新疆各级政府积极作为,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吸引着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各类企业也在这片热土上茁壮成长,产业活力竞相迸发。
这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广阔的空间;
这里,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让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这里,市场环境日益公平有序,激发着无限的创新与竞争活力;
这里,法治保障坚实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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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在新疆”,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新疆努力践行的生动写照。中宏网新疆将深入探究新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展示这片土地上的无限潜力与活力,让更多的人看到新疆在新时代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坚实步伐与璀璨前景。
中宏网新疆3月12日电 近年来,和静县人民法院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高效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助力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为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赵某经营一家建材制造公司,向胡某的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垃圾桶,双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定。2014年6月,赵某向胡某提供10000元货物后,胡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付款。期间,赵某多次向胡某索要欠款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赵某遂将胡某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不大,为避免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尽快化解二人纠纷。
调解过程中,赵某气愤地表示该笔货款并不多,自己本不想将对方告上法庭,但胡某欠款已达十年之久,实在无法理解。胡某对欠款一事予以认可,但表示近年来物业公司收入不佳,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
承办法官认真做被告胡某的思想工作,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敏锐捕捉双方的调解意愿,努力为双方切实化解纠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胡某当庭支付10000元货款,原告赵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顺利解决。该案调解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能够让中小微企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滋养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长成参天大树。今后,和静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涉企纠纷化解新路径,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静县人民法院 热比古丽·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