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电力援疆”组织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相关援疆省市以及疆内相关援疆企业早协商早沟通,挖掘外送潜力,优化疆内电源配置,顺利启动“电力援疆”电量外送政府间合作工作,并与上海、重庆、浙江、江苏等11个援疆省市签订了《2023年电力援疆政府间合作协议》。
2023年度“电力援疆”疆内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模式确定,上网电价加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分部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环节输电价格和输电损耗作为受电方挂牌形式成交电价。该价格模式的启动不仅最大限度减少价格变动对疆内发电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同时获得相关援疆省市的认可。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电力援疆”激励工作方案,协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协议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电力援疆”电量外送工作,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高疆内火电机组利用率,有效添补对口援疆省市电力需求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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